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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为近两年会计类专业毕业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会[2006]1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6-6-26
实施时间: 2006-6-26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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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其中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科目,只需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考试。
  为了近两年会计类专业的中专以上毕业生尽早择业提供便利,解决考生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问题,经研究,2006年我局决定增加一次考试机会,定于10月14日进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二、报考人员范围:2004年7月以后毕业的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其他考生仍需参加青岛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全社会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在此次考试范围之内。
  三、报名时间:7月17日至21日。
  四、报名携带资料:本人持身份证或暂住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名地点办理确认、填(涂)表及交费手续。
  五、报名地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市直各部门(单位)的报考人员到市财政局报名,其他单位的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市)财政部门报名;无单位的报考人员到常住户口或临时户口所在地的区(市)财政部门报名(附件1)。
  六、报名程序和要求
  (一)报考人员领取报名资料后,要认真填(涂)《青岛市为近两年会计类专业毕业生考试报名表》(附件2)和《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卡》(附件3)。
  (二)报考人员将填(涂)完毕的表、卡以及有关证件交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查,工作人员审查无误后填涂报名序号、登记报名汇总表,并办理缴款手续。
  (三)报名结束后,各区(市)财政局于7月25-28日前将报名卡上报市财政局。
  七、考试办法:
  青岛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考试,统一命题,统一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组织阅卷。
  (一)凡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必须参加全市统一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次性闭卷考试,考试成绩60分合格;其成绩合格后,由青岛市财政局通过信息台电话和青岛市会计信息网发布合格情况;核发考试成绩合格单。合格成绩在考试当年有效。
  (二)成绩合格者,按照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属地化管理原则,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八、教材
  仍沿用2006年财政部统一制定的考试大纲和教材。
  九、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2]247号文件规定,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务费每人20元
  请各区(市)财政局抓紧时间广泛宣传,告知符合条件的考
  生及时报名。
  附件:1.青岛市为近两年会计类专业毕业生考试报名点地址和联系电话
  2.青岛市为近两年会计类专业毕业生考试报名表
  3.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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