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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6]19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29
实施时间: 2006-11-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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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求,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0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确保汇缴工作顺利完成
  2006年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面临两项重要内容,一是启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二是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结构严谨,信息丰富,是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由于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勾稽关系复杂,因此,全面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对纳税人和地税部门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总局印发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我局在进行200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经对新旧办法的过渡进行了衔接,但是,由于时间、申报程序等各种原因,市局决定将贯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自行申报期限放在了2006年的汇算清缴工作中。推行好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落实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是两项非常重要和繁重的工作,各单位务必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通过全面贯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明晰征纳双方法律责任,保证200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依法治税,发挥好企业所得税组织收入与调节经济的双重职能
  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税”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规范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违规减免税。要落实好市局“两严”规定,防止并纠正所得税混税种、混级次入库问题。要结合企业所得税汇缴,抓好所得税欠税的清理。同时,要坚持经济税收观,依法落实好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对自主创新、循环经济、现代服务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就业再就业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要不折不扣的贯彻到位,发挥好企业所得税的经济调节职能。在优惠政策的落实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各项审批规范和要求,实行“阳光审批”和集体审议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做好过渡,按新的汇缴办法组织好汇缴工作
  根据市局的统一安排,2006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全面贯彻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对实行按季或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006年第四季度或者12月份的企业所得税,必须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预缴申报,其2006年第四季度或者12月份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应按规定在2007年1月15日前办理完毕。2006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自行申报期限应为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即纳税人须在2007年4月底前办理2006年年度汇缴自行申报。
  为简化程序,方便纳税人,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1月15日自行办理第四季度预缴申报后,如纳税人无其他汇缴事项,可不再进行年度汇缴申报,自行申报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可以其第四季度预缴申报视同全年汇缴申报。
  各基层局要组织做好新旧汇缴办法的衔接,确保四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缴申报按规定进行,防止企业所得税收入在2007年一季度和二季度间形成大幅度波动。要安排好纳税人年度汇缴申报之前的各类涉税事项的审查程序,统筹好汇缴宣传、汇缴辅导、汇缴申报和汇缴评估检查等各环节的工作,保证汇缴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精心组织,做好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启用工作
  年终汇缴是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年度汇缴申报是税务机关详细采集企业所得税涉税信息的主要渠道,是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和大量涉税事项后续管理的基础,是确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分水岭。尽管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较为复杂,但是,从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的角度看,新修订的申报表采集信息丰富,是我们实现上述管理目标的重要基础。总局将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印发后,市局及时予以转发,拟定了具体的贯彻意见,并组织了各单位业务骨干参加了总局的视频讲座和专题培训,为各单位开展对内、对外培训培养了师资。各单位也都陆续采取了各种形式对纳税人进行了培训。鉴于新修订申报表的复杂性,各单位在2006年的汇缴宣传和辅导中,应以申报表的填报作为重点,辅导、帮助纳税人做好年度申报表的填报工作,保证所得税申报信息的规范。市局将在本次汇缴申报之后,对各单位申报信息的质量进行点评。
  五、核实税基,强化所得税汇缴评估和检查力度
  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实施后,丰富了企业所得税涉税信息,为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市局已拟定《企业所得税汇缴评估检查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各单位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缴评估检查工作。各单位要以核实税基为目标,选择确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以及对企业所得税税基产生较大影响的收入、成本和其他重要扣除项目进行审核分析,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单位应在纳税人年度汇缴申报结束后,对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已取消审批项目等内容全面进行评估,防止纳税人不恰当的运用政策导致企业所得税的流失。
  各单位要按岗位职责相关要求,做好纳税评估的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应当登记核实时间、项目、涉税金额、核实过程和核实结果,并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存档,明确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同时,各单位要在纳税评估的基础上,加大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检查的力度。
  六、分类辅导,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
  各级地税部门要继续发扬历年汇缴工作中积累的好经验,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渠道,向纳税人广泛进行申报表填报、汇缴申报程序、上报资料和需把握的所得税政策等相关汇缴工作的宣传。要通过宣传辅导,务必使纳税人清楚,年度纳税申报的完成,标志着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调整后进行申报的法律责任正式确立。要提高服务意识,优化纳税服务,因地制宜,分类辅导,在提高宣传和辅导的实效上下功夫,监督纳税人及时办理有关涉税审核事项,准确进行纳税申报。各单位还要在对纳税人进行培训的同时,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所得税业务培训,将汇算清缴工作与提高干部队伍业务素质相结合。
  七、推进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社会化
  为推进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社会化,充分发挥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在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作用,凡发生下列涉税事项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汇缴纳税申报时,必须同时附报由中国注册税务师或中国注册会计师单独出具的,对涉税事项的真实性、适当性、合理性,提出独立审查意见的审核鉴证报告,审计鉴证报告应包括税收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金额调整和涉税事项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记载等内容:
  (一)依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规定,在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时,需要附送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明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核事项;
  (二)纳税人发生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核事项;
  (三)企业发生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费用,需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事项;
  (四)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事项;
  (五)企业发生债务重组,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股权投资发生、持有、收回等环节的涉税事项;
  (六)房地产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须出具有关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税务鉴定报告;
  (七)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各项准备金的提取与冲回事项;
  (八)本年度亏损额100万元以上企业;
  (九)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
  八、做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
  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落实“抓大、控中、定小”的管理要求,充分利用企业所得税综合性强的特点,贯彻好总局《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结合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与属地管理,结合管户与管事,结合所得税与其它税种,延长管理链条,推动整个征管工作的全面发展。当前,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户籍管理,兼顾传统的以“所得税税基”为管理重点,同时逐步转向以“投资人资本项目变动”为管理重点的“双轮驱动”的管理方式。要以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为基础,管理措施上要注重科学性、针对性。
  九、做好税源分析
  各基层局应结合企业所得税汇缴,对本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源构成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实事求是的分析2006年的收入情况并预测2007年企业所得税收入结构及主要增减收因素,详细说明各行业和重点税源户企业所得税增减变化情况、原因和变动趋势,并在2007年5月底以前,向市局报送《2006年企业所得税税源分析及2007年税源预测报告》。2007年各基层局要加大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税源变化监控、分析工作力度,对企业所得税累计增幅在10%以下和减收的单位,要按季度专题向市局税收管理二处、计划统计处上报有关具体原因。
  十、做好汇缴总结工作
  (一)汇缴总结
  汇缴结束后,各基层局要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缴总结,并于2007年5月30日前报送市局。汇缴总结要说明汇缴工作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对各基层局在汇缴工作中的好做法,市局将予以转发,以推动全系统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
  (二)企业所得税检查总结
  市稽查局及各分局、各市、区地税局,要按青地税发[1999]118号文件要求,将2006年度内进行企业所得税检查情况上报市局。企业所得税检查报告应包括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落实情况、企业所得税日常检查的总户数、查补企业所得税税款数、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典型案例以及政策建议等。
  (三)上年度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专题总结
  各基层局要在2007年2月底之前,将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的专题报告上报市局。专题报告内容包括核定征收企业户数、行业分布、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总体税负率、核定所得税额等指标,采取的具体征收管理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强化税收征收管理的建议。
  (四)做好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各基层局应及时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减免税、技术改造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等审批事宜按规定录入“涉税文书”。对于省局要求报送的各类报表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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