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7]4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2
实施时间: 2007-3-2
失效时间: 2016-8-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93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情况经请示总局明确,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属于国税发[2007]18号通知第一条第一?三?四款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情况的,销货方纳税人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一并收回,并将其粘贴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第二联后备查?
  二?纳税人应按照《使用规定》妥善保管《通知单》,对丢失《通知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进行宣传教育?需要补开《通知单》的,可由原申请方纳税人重新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补开《通知单》?
  三?《使用规定》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 962号)第四条第一款中关于“次月纳税人按照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式在开票系统中开具负数发票”的规定停止执行?
  四?鉴于专用发票的认证结果是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的重要依据,因此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应保存在认证子系统中备查?
  五?鉴于目前《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附表二“二?进项税额转出”中未设置反映“《通知单》进项税额转出”的有关栏次,在总局未统一明确前,我市暂将因《通知单》转出的进项税额填列到《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附表二第14栏“免税货物用”项内?
  六?执行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反馈市局?
  2007年3月2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0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8-26
实施时间:2016-8-26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 琼国税函[2002] 2002/2/4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 国家税务总局湖 2019/6/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 晋国税函[2003] 2003/12/9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云国税发[2002] 2002/3/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为纳税人提 苏国税函[2004] 2004/8/17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 黑国税函[2003] 2003/8/22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认定商贸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 浙国税流[2001] 2001/8/16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销货方已经申报并缴纳税款的误作废 2011/12/3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购新有关问题 渝国税函[2004] 2004/9/22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 辽宁省国家税务 20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