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7]13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2
实施时间: 2007-4-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39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7〕58号),全省各地今年起全面推广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2007年督查计划的通知》(粤国税发〔2007〕34号),省局已将使用《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 工作,纳入2007年省局督查项目,各地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拟定本地区的推广方案,扎实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二、《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及相关的使用说明,已在广东省国税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上发布,各地要及时通知纳税人,正确下载和使用《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使用《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 ,必须贯彻免费的原则,税务机关不得向纳税人收取费用。纳税人月、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要向税务机关报送软盘和纸质件申报。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培训视频光盘,已发送到各市。各地税务机关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软件使用的宣传辅导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应组织纳税人集中收看,现场进行辅导。为扩大申报软件的推广面,各地可通过在办税大厅贴公告、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
  四、各级国税机关的税政、管理、信息中心等部门要做好申报软件与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初始化数据的衔接,以及申报软件使用的后续服务工作。想方设法解答、解决纳税人提出的业务以及技术上的问题,当地解决不了的要向省局报告,或请软件开发公司给予解决。申报软件可由纳税人自行录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也可委托中介机构录入申报。为方便纳税人,征收大厅可摆设一台电脑让纳税人自助申报,税务机关要以便捷、高效以及优质的服务,积极推进申报软件应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8]77号 2018/1/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大国税发[2006] 2006/12/5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 浙地税二[2000] 2000/1/1
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7/9/22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3] 2003/12/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河源市分公司技 粤国税函[2005] 2005/4/4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缴 津国税所[2005] 2005/7/2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 苏国税发[2003] 2003/1/1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做好技术改造 浙经贸改[2000] 2000/6/6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省邮政局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晋国税所发[200 200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