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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下人防设施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3]23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22
实施时间: 2003-12-22
失效时间: 2007-6-27
法规类型: 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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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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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地下人防设施征免房产税问题,明确如下:凡经人防部门批准、单独修建、符合人防设施要求的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凡结合地面建筑修建、虽经人防部门批准、具有人防设施功能,但与主体建筑不可分割的地下建筑物,应与主体建筑合并计算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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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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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b2466   2008年4月11日 +25金币
根据《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鲁地税函[2007]97号 2007-06-27),该文已废止或失效
相关法规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下人防设 青地税发[2004] 200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