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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7]3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19
实施时间: 2007-3-19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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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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