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6]54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3
实施时间: 2006-1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04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佛国税发〔2006〕109号)收悉。关于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税函〔2006〕899号),同意该公司从2006年度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你局应对该公司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5号)及《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2004〕23号)的规定,若发现其生产经营不符合规定,应终止其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的资格。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 辽地税函[2008] 2008/1/31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优惠 国税办函[2005] 2005/1/24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 桂地税发[2009] 2009/2/19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在云南所属成 云国税函[2004] 2004/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的 桂国税发[2007] 2007/4/27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9] 2010/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 京国税函[2004] 2004/2/11
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8/8/23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 沪财企一[2000] 2000/4/2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技 粤国税函[2005] 200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