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17
实施时间: 2004-8-1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45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严格控制新欠和加大追缴力度,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逐条比照、查找在欠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欠税管理工作。
  二、要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市局发布的有关欠税管的规定。对被认定为欠税的纳税人,要及时纳入欠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新欠发生,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三、要建立欠税公告的实时发布制度。对2003年7月1日以后的欠税,各局要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为依托,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办法》,实时将欠税企业在网站及所属的办税服务场所电子显示屏上予以发布,并严格进行管理和更新。对2001年5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之间发生的欠税,待市清缴欠税工作协调小组的清欠工作结束后,再按照市局统一部署予以公告。
  四、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立即报告市局。
  二ОО四年八月十七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欠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6] 2006/11/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欠税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吉地税发[2007] 2007/8/20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金税三期系统欠税管理工作的通 2017/9/2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 渝国税发[2004] 2004/7/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欠税管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办函[201 2017/8/23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云南省地方税收欠税管理办法 云南省地方税务 2016/1/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 辽国税发[2004] 2004/11/25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 黔地税函[2004] 200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