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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的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6]3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6-9-7
实施时间: 2006-7-27
法规类型: 行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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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宝山区、浦东新区、南汇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财政局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发[2006]4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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