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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科办财字[2007]24号
发文部门: 科学技术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3-22
实施时间: 2007-3-22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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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管委会、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配套政策,根据中国保监会、科技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精神,科技部、中国保监会将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险创新试点城市和火炬创新试验城市中选择科技保险试点地区,推动科技保险事业的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的任务
  1、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推动,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保险意识,形成科技保险发展新模式的应用示范。
  2、指导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保险工具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分散风险、提供保障;收集科技保险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经验、模式和案例。
  3、进一步研究开发适合高新技术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
  4、积累科技保险数据,检验科技保险条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申报科技保险试点的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在100家以上。
  2、试点地区科技部门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制定了对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科技保险的支持政策。
  三、申请程序
  1、请准备申请成为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地区的政府(管委会)向省级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2、省级科技部门会同当地保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科技部并抄送中国保监会,各省市提出的试点地区不得超过2家。  
  3、科技部、中国保监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选择确定“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地区”。
  4、科技部、中国保监会将与试点地区签订相关合作备忘录,正式启动试点。
  四、申报时间
  申请材料请于2007年4月20日前报送科技部、中国保监会。
  五、联系人
  科技部条件财务司      沈文京  010-58881686
  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  高大宏  010-66286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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