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股市 > 证券综合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证监办发[2007]27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3-20
实施时间: 2006-1-1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42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证券、期货交易所,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4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缴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券交易监管费按月缴纳。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须在每月20日之前,将上月应缴证券交易监管费上缴至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二、机构监管费按年缴纳。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须在每年4月30日之前,以上年末注册资本金为计费依据,将本年应缴机构监管费上缴至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对2006年机构监管费,请各缴费单位于2007年4月20日前补缴至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三、期货市场监管费按月缴纳。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须在每月20日之前,将上月应缴期货市场监管费上缴至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四、缴纳方式及账户:
  (一)以电汇、信汇方式缴费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银行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
  (二)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方式缴费
  开户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
  银行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
  请上述缴费单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费,并在缴费后将通讯地址传真至我会会计部,以便我会及时邮寄财政部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对经催缴仍不及时缴纳的公司,我会将采取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
  联系单位:中国证监会会计部
  联 系 人:陈剑斌 张梅
  电  话:(010)88061126 88060203
  传  真:(010)88061517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2437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会《关于申报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函》(证监函[2005]39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会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的证券交易监管费收费标准,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仍按年交易额的0.04‰收取;对债券(不包括国债回购交易)仍按年交易额的0.01‰收取。
  二、你会对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收取的机构监管费收费标准,每年仍按注册资本金0.5‰收取。其中,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最高收费额30万元;对期货经纪公司最高收费额5万元。
  三、你会向上海、郑州、大连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仍按年交易额的0.002‰收取。
  四、你会应按规定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使用票据。你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上述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按规定程序,由你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新审批。《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证券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3]60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降低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2] 2012/1/1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 渝价[2001]453号 2001/6/25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 晋价服字[2010] 20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