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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弗利达服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视同自产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8
实施时间: 2007-1-8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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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弗利达服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视同自产货物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请示》(苏园国税函[2006]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视同自产产品实现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152号)的规定,我局同意对弗利达服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
  特此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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