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弗利达服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视同自产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8
实施时间: 2007-1-8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503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弗利达服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视同自产货物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请示》(苏园国税函[2006]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视同自产产品实现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152号)的规定,我局同意对弗利达服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
  特此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分局摘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闽国税进分[200 2004/4/7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 冀国税发[2002] 2003/1/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尿素 津国税退[2004] 2004/3/23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计算机 鲁国税函[2009] 2009/6/18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宏茂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进料加 沪国税进[2006] 2006/2/27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冀国税发[2001] 2001/1/1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货物 甬国税函[2006] 2006/12/4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海新申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口退 沪国税进[2007] 2007/2/15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境内区外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大国税发[2008] 200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