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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江苏省邮政局2006年度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2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2
实施时间: 2007-1-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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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局直属分局:
  近接《江苏省邮政局关于申请核准本部2006年度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函》(苏邮函[2006]40号),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1999]531号)精神,核准江苏省邮政局2006年度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为270万元,超过上述标准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作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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