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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征求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财会便[2007]1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会计司 中国会计学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7-3-19
实施时间: 2007-3-19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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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会计处,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计资产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会计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会计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财务部会计处,铁道部财务司会计处,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会计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各行业会计分会: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形势,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建设,抓紧培养专业化高技能人才”的要求,我部启动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分类别、分层次打造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为建立健全对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实现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经研究并反复酝酿,我们制定了《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适用于财政部组织的全国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并可作为各地方财政部门和各中央主管单位组织和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参考依据。现就《规划》有关内容征求你们的意见。请你们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于2007年9月1日前反馈我们。
  联 系 人:
  财政部会计司 万文翔 联系电话:010 6855302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杨晨辉 联系电话:010 68703243
  中国会计学会 田志心 联系电话:010 68588667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
  邮政编码:100820
  附件:1.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会计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会计学会
  二ΟΟ七年三月十九日

相关附件: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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