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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民生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和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7]20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7-2-13
实施时间: 2007-2-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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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新增分支机构和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6年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新增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1、2)和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3),分别由公司总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1.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机构名单
     2.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机构名单
     3.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机构名单

相关附件:
附件1.doc    
修正:

附件内容见下面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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