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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保险业信息化工作重大事项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厅发[2007]8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3-5
实施时间: 2007-3-5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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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防范化解信息技术风险,进一步加强并规范保险业信息化工作重大事项的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高度重视保险信息化工作重大事项的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重大事项的报告和及时处置工作。
  二、各公司应向中国保监会及时报告下列信息化相关的工作及重大事项:
  (一)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的正式形成或重大修订;(15个工作日内上报)
  (二)信息化工作上一年度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每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内上报)
  (三)数据中心、灾备中心新建或迁移计划的正式形成,新数据中心、灾备中心的正式启用;(15个工作日内上报)
  (四)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系统建设或改造;(随时上报)
  (五)公司信息化工作主要负责人、信息技术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变更等;(5个工作日内上报)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各公司发生下列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并在24小时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一)网络中发生有害信息或计算机病毒的大规模传播;
  (二)网络或信息系统发生重大系统性故障,造成应用服务中断四小时以上或数据篡改、丢失;
  (三)已经确定或可能遭受网络与系统入侵、网络诈骗、网络侵财、网络恐怖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其它影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类型、影响范围、损失及危害情况、分析研判结果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四、各公司应于2007年3月31日前将2006年信息化工作总结和2007年工作计划、信息化工作主要负责人、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及联系人的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以及邮箱地址)报送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
  联系人:朱培标
  联系电话:010-66286106010-66288109(传真)
  24小时值班电话:010-66286355010-66286688转值班室

          二○○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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