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出]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消费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6]15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12
实施时间: 2006-9-12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36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使用问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发[2006]74号)中规定使用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继续使用。参照总局本次通知精神,申报表及其附表做如下修改:
  (一)修改消费税申报表附表一:第3、4、5、6、9栏内容
  1.将第9栏“当期生产领用应税消费品买价”修改为“当期生产领用应税消费品买价 (数量)”。
  2.将第3栏“期初库存应税消费品买价”修改为“期初库存应税消费品买价(数量)”。
  3.将第4栏“当期购进应税消费品买价”修改为“当期购进应税消费品买价(数量)”。
  4.将第5栏“期末库存应税消费品买价”修改为“期末库存应税消费品买价(数量)”。
  5.将第7栏“适用税率”修改为“适用税率(单位税额)”。 (二)修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8栏内容
  将第8栏“8=6×7”修改为“8=6×7或8=6×7(1-减征幅度)”。
  填报第8栏时,准予抵扣项目无减税优惠的按8=6×7的逻辑关系填报;准予抵扣项目有减税优惠的按8=6×7(1-减征幅度)的逻辑关系填报。目前准予抵扣且有减税优惠的项目为石脑油、润滑油,减征幅度为70%。
  二、关于消费税税款抵扣的管理
  经请示总局,对纳税人2006年4月1日后,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凡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纳税申报“一表集成 四川省国家税务 2017/10/3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 深地税告[2017] 2017/12/28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2018/4/20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 穗国税发[2009] 2009/1/1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 苏国税发[2007] 2007/3/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使用申报软件的提示 2016/10/31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本市部分行业 上海市地方税务 2018/1/1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8/2/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5年10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5] 2005/9/29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 琼地税发[2006] 200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