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5]3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28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2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原则上仍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发[2003]51号)》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函[2004]70号)》的要求进行。为了更好地做好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大培训和辅导力度,提高汇算清缴工作时效。各单位首先要从认识上高度重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按照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要求成立汇算清缴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从思想上、组织上加以落实;其次,要采取一级培训一级,层层培训办法,以保证一线征管人员能够尽快地掌握汇算清缴的相关政策和汇算软件操作系统,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和工作质量;第三,各级税务机关应在抓好内部培训的同时,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形式对外广泛开展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向纳税人详细讲解申报的程序、各项涉外税收政策和申报软件操作。
  二、认真做好对申报资料的验收审核工作。各单位在受理企业年终所得税申报时,应认真检查企业所附送的申报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尤其是注意检查取消若干行政审批后需要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文件资料,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定报齐有关附表、文件等资料或主表附表填报的项目不完整的,应及时退回并责令其限期补齐、补正或重新申报;数据不能通过计算机审核的,应当场要求其修改后重新报送;申报期满后,各局应未申报企业和需补报资料企业及时进行催报,并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和加收滞纳金。
  三、进一步加大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一是对取消审批的事项做好事前监控,事中监督,事后追踪工作;二是加大税务审计和反避税工作力度,尤其是把重点投向“常亏不倒户”,全面有效地堵塞因假亏所造成的税收收入流失的漏洞;三是整合管理手段,各单位要以企业申报为基础,把汇算清缴、审核评税、税务审计和反避税工作紧密结合,环环相扣,形成管理合力;四是加大收入分析工作力度,积极探索企业所得税与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减免税等相关指标的关联度,建立一套较为科学的收入分析机制;五是开展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建立有效的对总分机构监控机制,发挥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积极性。
  四、充分挖掘并发挥汇算清缴数据的效用。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85号)的规定,打破部门、层级的限制,提高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的共享、处理、利用能力。一是利用汇算清缴软件本身带有的查询功能,查询单项数据,进行一般分析;二是利用数据挖掘工具软件等技术,从后台数据库中,对大量涉税原始数据的各项业务指标从不同角度进行深层次、多维度的分析,使所得税汇缴采集的企业数据信息最大程度地被利用,为纳税辅导、税收收入分析、审核评税、审计和反避税提供依据,为税收政策的执行反馈信息并帮助决策,在此基础上,从制度、机制、手段三个层面实现对纳税人的有效管理和监控。
  五、保证数据质量并及时上报。为保证汇总数据的质量,各单位数据上报前应严格把关。2004年度必须严格按照《汇算清缴工作规程》要求报送A类汇总表、B类汇总表、A类指标表和汇算清缴工作报告综合数据表、情况分析图表、年度比较表,于2005年6月30日前报送市局。超过时限或数据无法打开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做好汇缴软件升级及运用工作。根据上一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发现的软件问题,总局将在近期对汇算清缴软件做一次比较彻底的修订,届时请各单位及时下载升级。在软件使用过程中企业或基层税务机关反映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应及时通过电话或传真告知市局(国际税务管理处),由市局统一上报总局,以便总局研究决定后交与软件开发公司修改或修正软件。
  要求各局对2004年度外企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周密组织、统筹安排、确保质量。市局将对各局的汇算清缴工作质量进行检查,查摆问题,交流经验,并对结果进行通报、评价和考核。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 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政策摘编
  3. 外企所得税汇缴问题解答

  外企所得税汇缴问题解答
  一、企业因筹建期间人员变动较频繁,一般不签定合同,企业筹建期的工资是否必须有劳动合同?
  企业列支工资应有以下凭据:
  (一)企业董事会制定的有关工资标准的决议;
  (二)企业与职工之间签订的合法劳动用工合同;
  (三)企业与已在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协议。
  对企业向未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劳动协议的所谓临时用工支付的工资、薪金以及劳务费(包括以临时用工名义支付的加工费、劳务费等)等报酬,除能够提供合法凭证的以外,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青国税函[2002]88号)
  二、外商投资企业对外籍工作人员在国外出差期间取得的国外票据可否作为合法票据入账列支?
  企业取得的合法凭证(无论来源于境内境外)均可作为记帐依据,但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三、外商投资企业对外籍工作人员发放定额差旅费补贴,并以董事会决议加以确定,是否可以作为差旅费税前列支?
  企业定期、定额给员工发放的差旅费补贴,凡纳入工资进行管理的,可允许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四、企业支付水电费,收到村政府开具给多家企业的合计发票以及分户水电费收据,此费用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企业应凭合法凭证在税前列支。
  五、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否应在所属地办理税务登记?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在生产经营地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六、根据《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青国税发[2004]4号)中要求产品出口企业当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备案的资料:(1)主管部门出具的当年度该企业为产品出口企业的有效证书;(2)审核确认机关出具其出口产品产值超过当年产值70%的证明资料。据了解出口产品产值超过当年产值50%的就可以取得外经贸部门核发的产品出口企业证书,但企业出具的“审核确认机关出具其出口产品产值超过当年产值70%的证明”是未加盖有效印鉴的一些表格,无法确认“审核确认机关”,请市局进一步明确审核主体机关。另外,现在普遍存在以企业的销售收入比重衡量出口产品产值比重的现象,请市局进一步明确是否合适。
  关于审核确认机关出具其出口产品产值超过当年产值70%的证明资料,鉴于目前外经贸部门通过网络受理企业提出的确认产品出口企业的申请的实际情况,企业可提供其填写的有关表格和产品出口企业证书作为证明资料。
  凡当年出口销售额(包括企业自营出口,外贸代理出口等形式)达到企业全部产品销售额70%以上的,经年度考核合格后,可以享受优惠待遇。
  七、企业在境外发生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企业可凭合法凭证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八、对纳税人租赁房屋、写字楼进行经营活动,由于特殊原因其耗费的水电费由出租方或物业管理单位统一交纳并取得正式发票,再分别向各使用单位开具收据并收取水电费。是否可由出租方或物业管理单位按照实际代收费用进行合理分割收取的,使用单位可依据其开具的收据并附正式发票(复印件)、代收的水电费总额分割明细表据实税前扣除?
  企业应凭合法凭证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九、企业与工人签定了劳动合同,工人正常在企业工作,但企业给工人发放工资一直欠发一个月,企业计提了工人工资,但未发放,是否可在税前列支?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福利费,允许其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十、企业零星购入旧设备零件,自行组装成成套设备,折旧年限如何确定?
  企业自行组装的成套设备,应根据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按该类固定资产的最短折旧年限计算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最短折旧年限为:
  房屋、建筑物,为二十年;
  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十年
  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五年。
  十一、当地乡镇政府为招商引资,给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在企业购买的土地上为企业修建厂房,由企业租赁三至五年,企业负担租赁费用,租赁期满后卖给企业。乡镇政府负担修建厂房的费用,企业要负担厂房的设计费、车间防水、车间内部建筑装修费用等。企业这种行为是否属融资租赁行为,如果不属于融资租赁行为,企业发生的厂房建造、装修费用该如何入帐?
  不属于融资租赁。
  企业发生的租赁费用计入所属期成本费用,发生的厂房建造、装修费用,在产权转移后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若产权不发生转移,按五年摊销。
  十二、企业支付给村民的青苗补偿费如何处理?
  可根据企业与村民个人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村民个人出具的收据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十三、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给居民的拆迁补偿费费,以什么凭证列支?
  可凭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居民个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以及居民出具的真实的搬迁费收取凭证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十四、村委自挖水井售水,流转税处答复为非应增值税项目。企业购水后用何种凭证列支?
  企业可凭村委开具的正规发票在税前列支。
  十五、房地产企业按预收款预缴税款,年度申报时CTAIS不能分别计算的问题如何解决?
  CTAIS进行期初设置修改,在年度申报时允许部分抵扣预缴税款。
  十六、企业法人代表未签订用工合同发生的工资,可否在税前扣除?
  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中方雇员的应与董事会签有合法有效的合同。
  十七、企业支付给进行实习劳动的在校学生(经教育部门批准和劳动部门备案)的实习补贴,是否准予税前扣除?
  企业支付给进行实习劳动的在校学生(经教育部门批准和劳动部门备案)的实习补贴,可凭企业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税前扣除。
  十八、我局所辖外资企业支付职工工资,其职工没有与该外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而分别与青岛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青岛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北京)签订劳动合同。上述三家公司为这些职工支付房屋公积金、养老保险、待业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并以管理费的形式向该外资企业收回所支付的费用,同时按人数收取固定管理费。该外资企业只为这些职工支付工资。形成原因为外资企业原为办事处,办事处与青岛市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签订《聘用中国员工合同》,合同规定由办事处聘用青岛市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的员工,办事处向服务公司支付所聘用员工的五项保险及福利费,按聘用员工人数支付管理费。办事处直接支付工资给聘用员工。1996年办事处成立为独立法人公司,但工资支付方式没有改变。该外资企业所支付工资是否可以列为税前列支。
  因该部分工人未与企业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不属于该企业的职工,因此不能作为工资列支。
  十九、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否需要备案?
  企业可自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主管国税机关应对其亏损及弥补情况进行审核。
  二十、无关联交易的企业是否应进行关联交易申报?如果应进行申报,应申报何种报表?
  外商投资企业均应进行关联交易申报。对申报无关联交易的企业可在A13表关联交易类型填写无关联交易字样。
  二十一、水产品加工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生产企业税收优惠?部分水产品加工企业主要从事刀鱼、鲳鱼等的切段、开片、冷冻然后真空包装的业务,公司拥有较大数额的固定资产(冷库、操作台、真空包装机等)是否能够认定生产性企业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94)财税字051号文件规定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生产性企业。
  二十二、出口贴息收入是否享受免税?
  出口贴息收入不享受所得税免税优惠。
  二十三、地方所得税能否脱离生产性企业的规定根据政府发文独立的享受减免税收优惠?
  地方所得税的减免按青政发[1999]66号和青国税函[2001]181号文件规定执行(以前年度的不再做调整)。
  二十四、企业发生在国外的研发费用如何处理?
  凭合法有效凭证税前列支。
  二十五、企业会计上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年终汇算清缴申报时按直线法进行纳税调整,在免税的某一年度因对部分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计算错误而少调增应纳税所的额,进入征税期后是否允许其将少调增的部分调减应纳税所的额。
  企业在会计上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年终汇算清缴申报时应按直线法进行纳税调整。
  对以前年度因计算错误而少(多)计算的纳税所得额,应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处理。
  二十六、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所得如何征收所得税?
  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负债及损失后的余额,减除企业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和清算费用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为清算所得,按企业清算前最后一个纳税年度适用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3%的税率征收地方所得税。
  
相关附件:
外企所得税汇缴问题解答(2004年).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 国家税务总局山 2022/3/2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深国税告[2011] 2011/2/22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琼地税发[2012] 2012/4/17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琼地税发[2014] 2014/3/4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国家税务总局青 2023/2/2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京国税发[2001] 2001/11/20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津国税所[2008] 2008/1/22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 2024/2/2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本市2011年度 沪国税所[2011] 2011/12/31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受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 20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