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7]4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5
实施时间: 2007-2-5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58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省局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将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以下简称“设备退税”)政策指导移交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统一负责。为做好设备退税业务的衔接工作,提高设备退税工作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号)规定及省局补充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设备退税的备案登记、申报审核和退税监管工作。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的退税申请,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方可办理退税。
  二、各地应于每年7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将上半年和上年下半年的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情况及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汇总台账通过FTP上传方式上报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上传路径:FTP/center/固定上报/设备退税情况。同时,以正式文件将上年设备退税情况报送省局。
  凡未按上述要求上报2006年设备退税情况的单位,请于2月15日前将2006年全年设备退税情况上报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二○○七年二月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美的电暖器制造有限公 粤国税函[2007] 2007/9/24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美丽园工艺有限公司申请退税的 皖国税函[2008] 2008/4/28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穗国税发[2009] 2009/1/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 晋国税进发[200 2000/11/7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 进便函[2006]6号 2006/11/6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外商投资项目核 青发改外经[201 2015/11/3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凯琴电器有限公司等企 粤国税函[2004] 2004/3/15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 皖国税函[2003] 2003/2/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 云国税发[2000] 2000/12/12
关于《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 201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