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普通税务发票工本费的函》的函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4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4
实施时间: 2007-1-24
失效时间: 2011-10-2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79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普通税务发票工本费的函》(苏价费函[2006]205号、苏价综{2006]8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抄送:省有关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0-25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自治 宁价费发[2008] 2009/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 新地税发[2006] 2006/8/3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 渝地税发[2006] 2006/9/1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向纳税人收取征管资料工本费的 苏国税发[2003] 2003/2/9
关于将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手册工本费等收费转为经营服务 发改价格[2003] 2003/5/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税务登记证工 京地税票[2004] 2004/4/2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版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等事项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0/10/12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税务登记证等工本费收费标准 京发改[2010]18 2010/1/19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 浙国税征[2003] 20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