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2]8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12
实施时间: 2002-3-12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0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可在3年内一次或分次均衡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5号公告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 津地税所[2002] 2002/1/4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 黑地税函[2002] 2002/3/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 京国税函[2002] 2002/3/4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 皖国税函[2002] 2002/1/22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 闽国税所[2001] 2001/1/1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 甘地税三[2001] 2001/12/28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企业支付给职 浙嘉地税政[200 2002/5/10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 云国税函[2001] 2001/12/25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 沪税所一[2001] 20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