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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落实商业企业全面开票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2]7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12
实施时间: 2002-3-1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97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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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利益,近年来我市制定了一系列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如:在商业零售领域实行全面开票制度、推行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等,对遏制和防范利用发票进行偷骗税活动,加强税收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维护国家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发票管理的重要性在部分领导和干部的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一些基本管理制度和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影响了税收征管的质量,说明我们在某些工作环节还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和检查考核力度。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利益,堵塞征管漏洞,现就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深入贯彻在商业零售领域实行全面开票制度
  在商业零售领域实行全面开票制度是我市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市局党组已将全面开票列入税收征管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来抓,确立了对实施全面开票制度分三步走的工作思路:第一步唤起社会各界的发票意识,发动广大消费者积极索要发票,促使商业企业主动开具发票;第二步推行商业企业和个体业户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第三步全面开票与税收监控有机结合,达到税控目的,促进征管质量的全面提高。自全面开票实施以来,经过广大税务干部的共同努力,全面开票工作已由第一步迈向第二步和第三步,广大消费者购物索要发票的意识明显增强,全面开票初见成效,得到了总局的肯定。但是去年以来,由于机构调整,人员变动,削弱了对全面开票的宣传力度,放松了对商业企业全面开票的检查,商业企业不主动开具发票现象有所抬头,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和个体业户不开发票较为普遍。为此,今年全面开票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大全面开票推行力度
  全面开票制度是加强税收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的重要内容,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全面开票制度的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全面开票重要意义的认识,坚定信心,齐心协力,将全面开票工作推向深入。要结合税收征管改革,将全面开票制度与管理员制度有机结合,充实发票管理和检查人员,确定专人,明确职责和目标任务,加强工作考核,确保各项目标的落实。要把全面开票制度和纳税申报制度有机结合,逐步实现将纳税人的发票销售额与纳税申报销售额定期核对的目标,为全面税源监控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大实行全面开票制度、推行税控收款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发动广大干部积极参与,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广播宣传等新闻媒介,宣传全面开票制度,强化举报奖励宣传,淡化发票抽奖,逐步以举报奖励取代发票抽奖。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召开会议等形式,将全面开票宣传到户,落实到人。
  (三)实行科技加管理,加快税控收款机推行步伐加强税源监控。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要求,确定今年税控收款机推行目标,上半年对商业零售(或以商业零售为主)一般纳税人、超市、自选商场和连锁店全部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对全面开票示范街中的小规模商业零售企业和部分个体业户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对部分专业市场实行税控收款机开票试点;下半年对其它商业零售企业和个体户逐步推行税控收款机。根据总局税控收款机税控标准对现有收款机进行规范,将税控收款机开票与纳税申报和财务核算相结合,与税收征管信息网络相连接,真正起到控制税收的作用。
  (四)加大发票查处力度。各局要建立发票检查队伍,充实发票检查人员,加大发票举报检查和处罚力度,及时兑付举报奖励,严格按照青国税征[2000]47号文件规定的处罚标准处罚,按照规定时间反馈查处情况和兑付奖励,并将查处、兑付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
  各局除及时查处举报案件外,还要加强发票开具的日常检查,组织管理员对所管商业企业和个体业户全面开票情况进行经常性巡回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应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在全面开票示范街、专业市场和店中店等的纳税人开票的检查,要与清理漏征漏管户紧密结合,形成良好的税收环境和用票秩序。今年二季度,各局要组织一次商业零售企业和个体业户全面开票情况专项检查,要以检查促宣传,以检查促落实。三季度初市局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
  为加大发票检查力度,提高发票检查效率,2000年市局为各局配备了发票检查专用车,专门用于发票检查,各局要保证专车专用,对未经许可改变用途的,市局有权收回调剂使用。
  (五各局要加大全面开票推行力度,正常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购用发票面要达到100%。要加大对商业繁华街道及周边地区、建材、装饰材料、木材、沙石、家俱、灯具、花卉、文化、服装等专业市场推行全面开票力度,在专业市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发票领购手续,今年上半年个体业户购用发票面要达到70%,年底要达到90%以上,其中: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业户购用发票比例达到100%。要结合征管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采取有利措施,摸清户数,责任到人,分片包干,抓出成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偷税案件,要移交稽查部门,实施重点稽查,依法查处。市局将组织对商业领域全面开票工作的考核,个体业户购用发票比例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份。
  二、建立健全普通发票管理制度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发票犯罪已从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向普通发票,特别是开具大头小尾偷税现象严重,今年对普通发票管理着重以下方面:
  (一)加强用票单位内部发票管理。用票单位要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要有专人负责发票的领用存管理,专柜保管发票,并按顺序发放,每本发票的销售额应在发票封面注明,发票存根要集中统一保管。
  (二)建立税控收款机登记制度。各单位4月15日前,要组织对纳税人使用收款机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发放《商业收款机登记表》,掌握纳税人税控收款机应用及其发票的使用状况,并将摸底调查情况于4月20日前通过NOTES汇总上报市局。今后,凡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都要填报《商业收款机登记表》,并于使用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登记备案。对达到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条件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应要求其使用机用发票。
  (三)对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的单位,在收款机专用发票启用时,必须将本卷发票号码输入收款机,每卷发票起始两份未套印“发票监制章”的票样只能用于试机,将发票打印位置调整到合适位置,发票打印内容应完整规范,票样不得作为发票使用。末尾两份未套印发票“发票监制章”的两份用于打印本卷发票的累计存根,累计存根联要妥善保管备查,不得丢失。对使用收款机开具发票的单位不得用收款机发票换开手写版普通发票,并逐步取消手写版普通发票。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以收款机发票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变更品名,并建立备查簿,将收回的收款机发票附后备查。
  (四)普通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普通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普通发票的存根联,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普通发票。对企业衔头发票也要定期进行检查验审,每年检查验审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个体业户使用普通发票的验审由个体局负责,要将发票销售额与个体定额相结合,经审核无误后在《查验发票使用明细账》上签署意见交纳税人领购发票,对超定额的要及时清缴税款。
  (五)加强普通发票领购管理,各单位在发售普通发票时,应根据纳税人经营规模大小,发票管理水平及安全防范措施,核定其用票板式、数量。纳税人每次销售额经常在千元以下的,应核定供应百元版普通发票,纳税人每次销售额经常在万元以下的,应核定供应千元版普通发票,个体商业户核定供应百元版发票,个体工业户核定供应千元版发票,每次供应量不得超过一个月的用量。对确需超面额使用发票的,要与审核纳税人纳税申报相结合,由分管局长批准。
  (六)各单位在发售普通发票时(收款机发票除外),必须监督纳税人在普通发票发票联(第二联)“开票单位名称”处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将发票发售给纳税人。
  (七)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在检查中将发现的发票违章典型案例及重大偷税案件要及时向市局报告,每季度末5日内报送《发票举报检查情况报告表》、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及典型案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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