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行蓄洪区移民建房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6]6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20
实施时间: 2006-10-20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65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行蓄洪区移民建房工作,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就我省行蓄洪区移民建房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建筑施工企业承建行蓄洪区移民的居住用房建筑工程,在报经市一级地税机关审批后,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对在2004年4月至2005年12月底之间,建筑施工企业承建行蓄洪区移民建房工程,已按省地税局《关于灾区建房有关地方税收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3]401号)的规定征收的税款不退,未征收的不补征。
  
附件:安徽省行蓄洪区移民建房任务市、县(区)名单
  一、合肥市:长丰县
  二、六安市:霍邱县、寿县、裕安区
  三、阜阳市:颍上县、阜南县
  四、淮南市:凤台县、毛集区、潘集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淮南矿务局
  五、蚌埠市:怀远县、五河县、郊区
  六、滁州市:凤阳县、明光市、来安县
  七、省农垦总公司:东风湖农场、正阳关农场、阜蒙农场、潘村湖农场、方邱湖农场、寿西湖农场
  八、省监狱管理局:白湖监狱管理分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 浙国税流[2003] 2003/5/20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 穗财法[2010]40 2010/4/19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委托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 2009/1/1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 甘地税[2002]24 2002/6/24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 渝国税发[2006] 2006/4/29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品 厦国税发[2005] 2005/8/17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庆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 渝地税发[2006] 2006/1/1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部分行业在“ 晋财法[2003]24 2003/6/9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 厦地税政二[200 200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