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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奥林匹克转播有限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06]5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16
实施时间: 2006-2-16
失效时间: 2010-5-14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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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奥林匹克转播有限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5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对涉及地方税务局征管税种减免税报备管理的,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及第29届奥运会税收减免税报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地税奥[2004]24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停止执行:
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号:京财税[2010]71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5-14
实施时间:20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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