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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第二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6]56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24
实施时间: 2006-10-24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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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崇文、海淀、朝阳、丰台、昌平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第二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6]132号)转发给你们,对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提供的防汛专用车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防汛专用车证”复印件1份作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档案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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