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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地税函[2006]14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9
实施时间: 2006-11-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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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铁路运输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税务发票的使用和管理,强化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铁路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98号)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含义及发票名称
  本通知所指的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道部所属的西安铁路局。西安铁路局从事主营业务(客运和货运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分别使用“西安铁路局其他业务专用发票”和“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
  二、发票的使用范围
  (一)“西安铁路局其他业务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
  西安铁路局及其所属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单位,在运输主营业务之外发生的其他经营业务和提供劳务收取款项时,应当向用户开具“西安铁路局其他业务专用发票”(票样附后)。
  (西安铁路局内部单位之间的非应税收入结算,使用内部结算单据。)
  (二)“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
  西安铁路局在客运列车上提供餐饮服务收取款项时,应当向旅客开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票样附后)。
  三、发票的式样
  (一)“西安铁路局其他业务专用发票”的式样
  “西安铁路局其他业务专用发票”为手工填写式发票,规格为190mm×105mm。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三联记帐联,印色为绿色。发票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第一联背涂为浅蓝色,第二联背涂为浅绿色,第三联为40克普通打印纸。发票联上有用红色防伪荧光油墨套印的“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及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二)“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的式样
  “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为单张两联式定额票,即存根联和发票联平行设置,左侧为存根联,右侧为发票联,规格为150mm×70mm。发票的面额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和壹佰元。发票采用65克干式复写纸印制,票面背涂为浅绿色,并印有“铁路专用”字样。发票联上有用红色防伪荧光油墨套印的“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及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四、发票的印制和领购
  “西安铁路局其他业务专用发票”和“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为自印票,均由省地方税务局负责统一印制。西安铁路局向其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领购,并负责内部发放管理。
  五、发票的启用时间
  “西安铁路局其他业务专用发票”从2006年1月1日起启用,“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从2006年3月1日起启用。西安铁路局原领购的发票,可延期使用到2006年6月30日,至7月1日未使用完的发票,应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并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六、几点要求
  (一)铁路多元经营企业、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公司、铁路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不得使用“西安铁路局其他业务专用发票”,如需使用发票,应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领购相关发票。
  (二)西安铁路局应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发票的领购、发放、开具、保管、缴销工作。西安铁路局应按主管地税机关的要求,按期报送发票领、用、存报表,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
  (三)“西安铁路局其他业务专用发票”和“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不得转借、代开、虚开、倒买倒卖,如有发现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西安铁路局其他业务专用发票”和“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票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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