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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个[2006]54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0
实施时间: 2007-1-1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54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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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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