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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福建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6]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0
实施时间: 2006-1-10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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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厦门),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现将《福建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下发给你们,请领会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一月十日
福建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2005年12月15日)
  2005年12月15日,福建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在省国税局大楼19层会议室召开。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国税局局长张金水同志主持会议。会议听取了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林太桂“关于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的汇报,研究我省税务机关如何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发挥注册税务师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现将会议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肯定了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省税协秘书处做的大量工作,取得的较大成绩,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在这几年中发展较快,从无序到规范,进入了市场运作的健康轨道。各税务师事务所能以其自身的能力,求生存、谋发展。虽然目前我省注税行业的业务收入等方面不如其它兄弟省,但路子是对的,正进入有序、规范的发展道路,必须坚持下去,不走回头路。
  二、会议强调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社会定位、职能作用。注册税务师行业是一个具有涉税鉴证与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它是社会主义市场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我国协税、护税、办税的重要力量。实践证明,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规范发展,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保护国家的税收利益、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纳成本、有利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联系沟通、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三、会议形成了“以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为依据,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我省税收工作中的作用”的共识,省两局在布置工作中要强调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营造良好环境,从政策、业务等各个方面正面引导、依法支持和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凡是总局文件规定可以给中介机构做的事,各级税务机关都应积极地做好推动工作,落实到位。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附送的税务师事务所的报告先予以采信,对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保留检查权。建立互动机制,各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和宣传税收征管的要求,及时公布税收政策文件;对税务师事务所组织的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的培训,可以提供师资支持。管理中心可以根据总局现有文件规定,归纳哪些业务是鼓励、允许的,哪些业务是必须的,形成文件,经省两局确认后下发。
  四、会议指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应协调国、地税系统与税务代理及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相关的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管理中心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应突出“管理”职责,应加强有效、规范管理。从制定行律行规入手,正面引导,指导税务师事务所按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应通过加强执业人员培训,编写培训材料,编印政策汇编等,提高执业人员素质。要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指导监督,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强化行业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对执业机构及执业人员的资质情况要从严审查,严格市场准入制,把工作抓实、抓具体,使其落到实处,发挥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
  五、会议同意成立行业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人员由注册税务师与省国、地税有关职能部门组成,其职责是根据国家和我省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制定行业执业程序、执业标准等,对行业职业质量进行裁决。其制定的执业程序、执业标准、质量裁决在与现有政策文件无抵触的前提下,在国、地税没有新的政策文件出台之前,基层税务机关要予以认可。专家委员会成立具体方案由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提出两局审定。
  六、会议重申规范税收执法权问题。凡是法律法规规定由税务机关行使的税收执法权,税务机关不得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属纳税人应办的事,应支持纳税人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办理,但不得强制代理,指定代理或变相强制代理。
会议还研究了管理中心和协会建设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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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网友   2009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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