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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市财发[2006]245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6-5-17
实施时间: 2006-5-17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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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2006年,国家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任务十分艰巨。为切实抓好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对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对今后的继续教育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 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组织管理
  根据《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规定,财政部门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负有组织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的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财政局全面负责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各区县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内区及区以下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市级单位具体培训工作主要信托西安市财会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实施。西安市财会教育培训中心应加强与市级各主管部门的联系,主动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 制定措施,改善培训效果
  1、加强师资力量培训。市财政局组织全市的师资培训,主要培训对象为各区县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部分市级主管部门的人员,根据具体需要可选择一些大专院校从事相关方面研究的教育工作者参加。全市性的培训开始后,要求所有授课教育必须接受过省、市财政部门举办的师资培训,并在培训过程中由会计人员进行公开评议,实行末位淘汰制。
  2、实行考试制度。要求所有的培训必须通过考试来检验其效果,考试由市及区县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原则上采用开卷考试的方式,由财政局出题,并安排监考和阅卷工作。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必须再次参加培训和考试。
  3、实行备案制度。每期培训开班前,培训单位应认真填写备案表报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会计管理部门对培训内容和师资安排等内容审核后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开始本期培训。
  4、不断创新思想,提高管理水平。继续教育的目的在于更新知识,提高会计工作水平。要逐步改变集中面授的单一模式,探索分散学习、集中考试,以及远程教育、网上考试、网上登记等模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学习的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提高学习效率。
  三、树立服务意识,严格收费标准
  本着为广大会计人员服务、为我市会计工作服务的思想,培训单位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对经费困难的单位或会计人员,应降低收费标准,体现人文关怀。
  四、探索科学管理手段,实现信息化管理
  信托现代化手段,取消继续教育手册,将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记录。改变财政部门被动管理的局面,对会计人员是否按时接受继续教育情况通过计算机软件自动检索、统计,加强继续教育管理,同时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五、2006年继续教育主要内容及要求
  1、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由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新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逐步扩大至所有大中型企业。我市新会计准则培训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安排,分阶段、分批次地展开[新会计准则培训安排意见另发]。
  2、我市所有暂不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经济组织的会计人员,应参加《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会计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制度及配套的专业核算办法、补充规定及问题解答的培训。
  3、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应参加《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职业道德》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库集中支付等的培训。
  4、未完成前述学习内容的会计人员需进行补课。
  5、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
  6、做好继续教育资料整理、统计和年度汇总上报工作。各区县财政部门应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统计表[见附表]。
  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统计表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财政 会计 继续教育 通知
   西安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6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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