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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6]18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
实施时间: 2006-1-1
失效时间: 2006-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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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目前,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所辖各分店经营管理模式不一,为解决其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襄樊分公司、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荆州商城、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荆门国美商城,是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所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在当地依法缴纳增值税。
  二、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孝感商城、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仙桃商城,是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所辖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按照“分店定率预征、公司统一结算”的办法征收增值税,预征率为0.5%,执行时间从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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