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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所一[2006]22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6
实施时间: 2006-1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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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4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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