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云南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的函
发文文号: 云地税二[2006]68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4
实施时间: 2006-7-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22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云南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你会《关于请求确认纳税人向云南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云教奖[2006]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云南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是经省政府批准,省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所募集的捐赠资金用于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八款“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规定精神,纳税人向云南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进行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此复。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 大财法[2010]14 2010/2/23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北 鄂财税发[2007] 2007/1/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2004年度上交 苏国税函[2005] 2005/2/18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徐汇区教育 沪国税所一[200 2007/12/2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五矿[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交20 苏国税函[2004] 2004/3/9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 舟地税发[2005] 2005/9/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 苏国税发[2010] 2010/1/7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 渝地税发[2010] 2010/5/13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 冀国税发[2000] 2000/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 沪国税所一[200 2005/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