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专题综合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地税征[2006]1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28
实施时间: 2006-11-28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89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财税票据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总局国税发[2006]67号文件,并从接到文件之日起,在安装税控器具后,应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式样附后),新版发票代码为:231000610452(其中代码前十位与原代码一致)。旧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使用至2006年12月31日止。
  二、各单位应认真做好旧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的清理缴销工作,并做好记录。
  特此通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发票印制领购程序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3] 2003/4/1
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4/1/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 冀国税函[2006] 2006/10/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绿色的士使用出租车税控计价器 深地税发[2003] 2004/1/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 冀地税函[2002] 2002/6/3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发票二次开奖活动提高刮奖发票 甘地税函[2010] 2010/10/11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启用《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 沪地税征[2007] 2007/12/28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并发票票种及印发2009年版发票样 闽地税函[2009] 2009/5/1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 津地税征[2003] 2003/12/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发票票种的 四川省国家税务 201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