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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6]18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10
实施时间: 2006-7-1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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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9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新版货运发票的使用时间暂延期一个月,即自2006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启用。  
  二、各区县局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学习《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营业税“票表比对”及货运发票稽核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认真领会总局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配套措施,做好贯彻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三、各区县局应在7月20日前将需购置的税控盘和传输盘数量上报市局(详见附件3,上报路径:市局ftBR/征管处/货运发票/税控盘)。
  四、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培训教材放在市局ftBR/征管处/货运发票/货运税控培训文件夹,请各区县局自行下载。总局的视频培训内容已制成光盘,各区县局到市局征管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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