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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6]130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29
实施时间: 2006-5-2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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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是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优化纳税服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同时也是个人所得税税制建设与征管改革的发展方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加强个人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二、明确目标,分阶段推行
  各单位2006年要在每个行业中选择2个以上的重点扣缴义务人推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并确保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占当地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总数的20%以上;2007年和2008年各单位要不断扩大推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的范围,2007年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要占当地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总数的50%以上,2008年基本实现对全市所有扣缴义务人的全员全额管理。
  三、简化报表,提高效率
  市局已对总局新印发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附件一)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附件二)进行了适当修改,各单位要按市局确定的报表式样及时印制报表供扣缴义务人使用。鉴于《个人基础信息登记表》中部分内容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相同,扣缴义务人可暂不填报《个人基础信息登记表》。已使用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管理软件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可不再纸质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要求报送的明细数据。
  四、几项具体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单位在宣传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时,要突出以下重点:
  1.重点突出推行该制度在服务纳税人方面的重要意义。要让纳税人认识到通过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可以解决纳税人长期以来对自己所缴纳的税款无法知晓、无法查询、无法证明的问题,使纳税人充分享有知情权、查询权,并可以获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从而进一步满足纳税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延伸需求。
  2.推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的法律依据。目前税务机关要求扣缴义务人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法律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3)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3.要明确扣缴义务人在执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中的法律责任。
  (二)搞好配合。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单位税政、征管、计算机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
  (三)严格审核。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审核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资料,对不符合填报要求的,应要求扣缴义务人重新填报。
  (四)正在试点运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管理软件的单位,应进一步加快试点运行速度,扩大试点运行范围;还没有使用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管理软件的单位应积极做好推广、应用软件的准备工作。
  市局将在今年内对各单位推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在推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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