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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6]31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17
实施时间: 2006-11-1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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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保证我市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全面、有序的推广运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广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河南、湖南、青岛三省(市)全面推广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6〕943号)文件精神和今年10月20日全国货运发票税控等应用系统推行工作视频会议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市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推广运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时间
   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将全面启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带税控码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新版货运发票),停止使用不带税控码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旧版货运发票)和《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各区县局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做好系统推广所有相关准备工作。
   二、宣传工作
   (一)做好推广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宣传工作。各区县局应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免费向自开票纳税人提供开票软件,及时做好税控盘、传输盘(以下通称税控盘)和新版发票的发售,并组织好开票软件的培训,保证自开票纳税人在货运税控系统启用前完成所有的准备工作。
   (二)做好有关技术支持和运维支持的宣传工作。各区县局应在办税服务厅(室)内张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开票系统有关技术支持服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年第1号),同时向辖区内的所有自开票纳税人发放,并及时公布总局对内和对外的技术支持电话。市局将通过重庆航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税控盘的免费售后技术服务,服务电话:023-68886982。
   三、运行环境准备
   (一)做好新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货运税控系统将采用市级集中原则,市局预计在12月初完成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各区县局要在12月上、中旬完成和市局服务器的连接,并尽快完成税务端后台管理软件和开票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保证从2007年1月1日起能顺利启用新系统。
   (二)做好税控盘的定购和配售工作。税控盘的采购和销售以及售后技术服务工作由重庆航税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在各区县均设有办事处(联系电话见附件2),各区县局要配合重庆航税科技有限公司做好税控盘的配售工作,保证纳税人能够如期购置到税控盘。
   税控盘采用传真定购方式。重庆航税科技有限公司传真电话:023-68688524。鉴于全市纳税人和区县局首次定购税控盘数量较大,为保证定购工作进行顺利,市局分地区确定了两个定购时段。
   第一时段:2006年11月21日至 25日,由主城8个区和4个直属单位的纳税人定购;
   第二时段:2006年11月26日至 30日,由其他区县的纳税人定购。
   各区县局应及时通知自开票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税控盘定购,同时内部使用税控盘的定购也在上述时间内完成,但定购数量不得超过以前上报市局的定购计划。
   税控盘定购完成后,重庆航税科技有限公司将在12月上旬把税控盘发放给自开票纳税人,并收取款项。纳税人在领取税控盘时需出示定购单以及《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各区县局内部定购的税控盘在收货时,由征管科长和分管局长分别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返回重庆航税科技有限公司,货款由市局统一结算。
   税控盘可以作为传输盘使用,但税控盘在传输数据期间,开票软件不能使用。因此纳税人和各区县局在定购税控盘时,要注意税控盘和传输盘数量的合理搭配,避免传输盘的闲置和浪费。
   四、票证的准备
   市局已完成新版货运发票的印制,各区县局可从12月1日起到市局领取新版货运发票,保证纳税人能够如期购买、使用新版货运发票。从2007年1月1日起,各区县局要做好已停用的旧版货运发票和《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的清理缴销工作。相关税收票证可于12月初到市局领取。
   五、培训工作
   市局将在12月上旬召开货运税控系统的培训会议,各区县局也应在12月25日前抓紧完成对纳税人使用新开票软件的操作培训。相关资料请在市局ftBR :/征管处/2006货运发票/货运税控系统下载。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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