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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金融证券 > 债券 > 国债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财政部公告1997年第2号
发文文号: 财政部公告1997年第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7-1-10
实施时间: 1997-1-10
失效时间: 2003-1-30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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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7年记帐式(一期)国债(1997年第1号国债,代码CGSMM9701-1302-990122)公告如下:
  一、1997年记帐式(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00亿元,从1997年1月22日开始发行,2月17日结束。发行期结束后即可上市流通。
  二、本期国债为零息债券,以贴现方式发行,发行价格低于票面金额,到期按票面金额偿还,票面金额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价为投资收益。
  三、本期国债期限二年,从1997年1月22日开始计息,1999年1月22日到期偿还。
  四、本期国债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发行条件,由国债一级自营商和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组成的承销团承销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记帐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销售。个人等社会各类投资者可凭在上述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帐户购买本期国债。
  特此公告。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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