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已出口未申报退税货物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进[1999]2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11-30
实施时间: 1999-11-30
失效时间: 2007-9-24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919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地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已出口未申报退税货物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7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对出口企业已出口未申报货物,仍按《山东省国税部门办理单证核销手续。对不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的,由征收机关按规定征税。同时文中第四条停止执行,即对出口企业已出口未申报退税货物不再实行先征税再退税的办法。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7]1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7-9-24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tzb2466   2007年12月10日 +25金币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鲁国税发[2007]134号,2007年9月24日)文件,该文已废止或失效。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生产型出口企业 苏政传发[2001] 2001/8/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准A类出口企业名单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2] 2002/2/4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退[免]税实行分类管理的通 大国税发[2009] 2008/12/26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 青国税发[2016] 2016/8/24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出口企业及外贸出口供货企业开展 厦国税函[2012] 2012/5/2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生产性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 浙国税进[2001] 2001/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以进料成品退换贸易方式出 粤国税函[2005] 2005/4/15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申请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一类的 2016/8/4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致我省出口企业的一封信 2022/4/20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出口企业开展日常评估 200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