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1999]16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12-3
实施时间: 1999-12-3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9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现行政策解释口径的问题
  1.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7]116号]第二条“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是指企业来源于不同国家的所有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对减免税期间查出的问题,属于盈利年度查增所得额部分,减税企业、单位要按规定补税、罚款;免税企业、单位可只作罚款处理。补税、罚款时应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税款、进行处罚。
  二、关于税前扣除的有关问题
  1.查补企业的隐匿收入(同时成本也未结转),在补征企业所得税时,其相应的成本、费用和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予税前扣除。
  2.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上缴的补充养老保险不得在税前扣除。
  3.企业为推销产品、回收货款,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专项用于奖励有关人员的推销费,在提取时不得在税前扣除,在发放时如果属奖励本企业以外人员的可据实扣除;属奖励本企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应计入企业的计税工资总额。
  4.盐业企业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国家碘盐基金可税前扣除。
  三、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有关问题
  1.新办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通知》第一条第(一)、(二)、(三)、(四)、(七)款规定予以定期减免税的企业,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可向主管税务征收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至下一年度起计算。对未选择上述方法计算减免税执行期限的企业,其开业之年视同一个减免税年度。1999年12月31日以前所办符合减征、免征所得税条件的企业,已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税执行期限的,可继续执行。
  2.符合国家减免税政策企业,年度中间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经企业提出申请,基层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暂免缴企业所得税。企业按减免税管理办法办理减免税手续时,凡经审批机关审核,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及时预缴税款,并在次年四月底前缴清所有税款。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6] 2006/11/9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 鄂地税发[2008] 2008/12/8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银行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0] 1999/1/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 鲁国税函[2006] 2006/3/24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管理若 黔地税发[2006] 2006/3/15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境外所得 沪国税函[2016] 201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