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贯彻《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办[1999]6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9-4-12
实施时间: 1999-4-12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1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劳动厅、省体改委、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贯彻〈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若干问题处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贯彻《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若干问题处理意见
  省劳动厅/省体改委/省财政厅/省经贸委(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全文
  为更好贯彻《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细则》),现对执行中遇到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1997年底之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1998年1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并按《实施细则》规定的补缴标准补足15年后,方可予以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金待遇。
  二、《实施细则》下达之前已按原规定标准补缴的,可不做变动;《实施细则》下达之后,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参保人员应严格统一按《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补缴,否则,不能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补缴工作在1999年12月31日终止。
  1985年至1995年期间补缴年限缴费指数均统一按0.75计算。
  三、参保人员1984年底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统一按1计算。
  四、1998年新纳入统筹企业已退休人员应按《实施细则》的规定补缴,补缴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每月255元的待遇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超1年,其基本养老金在上述待遇标准基础上增发5.6元。企业原发放的待遇高于本标准的,高出部分由企业按原渠道开支。
  1999年1月1日至6月底前新纳入统筹企业的已退休人员,可享受1999年7月1日基本养老金调整额。
  1999年底前,新纳入统筹企业的已退休人员或在退休时办理补缴手续的职工,必须一次性补缴结束,在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后,不再办理补缴手续,不得再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待遇。2000年后新纳入统筹企业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不再办理补缴1997年前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工作年限不计算缴费年限。
  五、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职工,其计算折增工龄的年限截止到1992年6月底,其增发待遇按《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六、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实需要办理延期退休的,应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其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以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经批准延期退休的年限可以计算缴费年限,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
  凡未经批准延期退休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办理退休手续的,超龄的年限不计算缴费年限,也不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超龄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退还。其基本养老金按《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以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的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可增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至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的历年7月1日基本养老金调整额。退休金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开始领取。
  七、统筹企业中复员转业军人、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职工1995年底以前在部队、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按规定可视同缴费年限的,其缴费指数按1计算。
  八、下岗职工无论以何种方式实现再就业或不再就业,其视同缴费年限予以保留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及其以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集体企业职工按闽政[1989]24号文规定在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龄可以承认为缴费年限。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19/12/20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 京人社居发[201 2017/1/17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辽宁省人 大劳发[2007]13 2007/6/26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2年北京市城乡居 京人社发[2022] 2022/3/14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参加企 冀人社字[2012] 2012/7/1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 甬人社发[2024] 2024/1/1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 湘人社规[2021] 2021/1/1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驻大港区外商投资企业基 津劳办[2000]15 2000/5/1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国家税务总局浙 2022/1/26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 国家税务总局青 2019/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