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印制《东莞市自来水水费专用发票》和《东莞市电费专用发票》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6]51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24
实施时间: 2006-10-2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21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印制<东莞市自来水水费专用发票>和<东莞市电费专用发票>的请示》(东国税发[2006]158号)悉。为加强对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统一管理,加快水、电费发票全省统一式样、统一印制的步伐,经研究,省局同意你局将部分印有企业名称的水费发票和电费发票,改由你局统一监制为《东莞市自来水水费专用发票》和《东莞市电费专用发票》(式样见附件),并由你局定点印刷厂印制。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西藏自治区销售不动产专用 藏国税函[2003] 2003/11/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印制全省 粤地税函[2007] 2007/12/7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交通局关于启用新版天津市汽车维 津国税征[2001] 2001/10/22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交通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 闽地税征[2000] 2000/3/28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核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 深地税发[2005] 2005/3/9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 辽地税函[2012] 2012/4/1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 2004/1/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保险业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皖地税[2000]30 2001/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中国联通内蒙古分公司 内地税字[2000] 2000/9/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 新国税明电[200 20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