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制发《北京市皮革行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工1990231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1990-12-4
实施时间: 1990-12-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97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二轻工业总公司、皮革工业公司、财政四分局:
  为提高本市皮革行业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增加附加值高的产品,提高制革及革制品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京财工[990]986号《关于1990年取消猪皮补贴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局设立专户,建立北京市皮革行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现将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皮革行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基金主要用于本市制革及革制品工业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扩大出口创汇等投资少、见效快,经济效益显著的技术改造、技术开发项目。
  二、基金主要实行有偿使用,借款期从借款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两年,收取少量占用费,借款月费率为4.5‰,费随本清,国营企业借款本金和占用费,由企业自有资金归还。极个别企业用自有资金归还确有困难的,由主管部门及财政四分局审核借款,报市财政局批准,允许用借款项目新增加的利润归还一部分。
  三、使用基金的审批程序。企业申请使用基金借款,应按技术改造,技术开发项目管理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后,由市皮革公司统一审查汇总平衡后报市财政四分局审批。经批准后,企业应填写借款申请书一式五份(见附件一)及借款协议书一式五份(见附件二),由市皮革公司审查签章,二轻总公司担保后,经财政四分局审批后,由市财政局办理划拨资金手续。
  四、借款单位应按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规定期限归还。如有挪用除收回全部借款外还应加收占用费一倍以上的罚金。对未按期归还并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加收一倍占用费。企业归还借款,应归还市财政局工管处在财政资金分局开设的专户,工商行百万庄分理处,帐号为014-144219-27并注明收款单位:市财政局工管处,同时在备注栏中注明归还皮革行业发展基金借款。
  五、企业借款项目完成竣工后,应填制“借款项目竣工结算报告表”(附件三)一式四份,分别报送主管部门及财政四分局、市财政局工管处。市皮革公司、财政四分局应对借款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按规定还款时间督促还款。市皮革公司应在年度终了200内将借款企业的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报市财政四分局、市财政局工管处各一份。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 湘政办发[2015] 2015/10/30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电子信息 云工信装备[201 2011/1/15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苏财规[2016]35 201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