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住房公积金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1993-9-25
实施时间: 1993-7-1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国际
阅读人次: 48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修正: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决定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颁布日期 1997-11-18  生效日期 1997-11-18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决定
(1997年11月18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制定规章设定罚款的限额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春市住房资金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交缴住房资金的单位,由市房改办处以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住房资金贷款的,由市房改办通知其开户行划回贷款本息,并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住房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建金[2014]148号 2014/10/9
关于调整200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上、下限的 沪公积金[2002] 2002/5/22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 大地税发[2017] 2017/8/1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 黔府发[2002] 0 2002/8/12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将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纳入财政统发工 甬财政库[2004] 2005/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住房 桂建金管[2012] 2012/3/12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和市 渝住公积金委发 2016/5/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1年度个人所得税一次性补偿 青岛市地方税务 2011/1/1
关于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建设项目贷款和单位贷款清理回收意 建房改[2000]22 2000/10/10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确定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 京房公积金发[2 201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