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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充旅游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0]2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7
实施时间: 2000-1-27
失效时间: 2010-5-25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旅游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636
评论人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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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统一税收政策,规范纳税行为,根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政策规定,对我省旅游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旅游企业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其他代付费用”从营业额中扣除,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替旅游者支付;
  (二)已计入营业收入总额;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无论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合并营业收入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对“其他代付费用”的具体扣除范围,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之前,我省暂按下列范围扣除。具体包括: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费、陪同费(不包括随团导游和陪同人员的电话费、出团补贴)、保险费、机场建设费、旅游事业发展费。
  三、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发[2010]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5-25
实施时间:20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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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bonnyliu   2010年6月28日 +25金币
本政策已被如下法规全文作废:
文件标题:关于公布废止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发[2010]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税局
发文日期:2010年5月25日
执行日期:2010年5月25日
wwwwwwfan   2010年6月25日 +25金币
根据鲁地税发[2010]34号,本文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