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税[2000]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15
实施时间: 2000-2-15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46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区)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3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财税字[1999]309号)(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仓库占地免征城镇 皖地税[2000]60 200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