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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4]4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1
实施时间: 2004-7-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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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73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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