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00]3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00-8-15
实施时间: 2000-8-15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39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建委: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当事人在办理纳税保证金缴纳和退还手续时,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供交易合同原件、有关税费缴纳凭证以及税务机关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出售自有住房的个人,必须凭个人所得税或纳税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等手续。各级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认真把关。
  三、每个市地、县(区)要指定一个交通便利的地税机关作为纳税保证金的收缴点,并开设“个人售房保证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建立个人售房明细账簿进行登记。“专户”一般由税收会计人员管理,业务量大的单位可设专人,具体负责个人售房保证金的收缴、退付等管理工作。纳税保证金“专户”的款项,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截留或挪用,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处理意见的通知 成地税发[1997] 1997/7/3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 桂地税发[2003] 2003/6/2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8] 2008/1/23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征税业务指引 穗地税函[2010] 2010/7/2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琼地税发[1999] 1999/5/26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 湘地税函[2005] 2005/4/4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 渝地税发[2006] 2006/5/29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 苏地税发[2006] 2006/7/31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 洪地税发[2008] 2008/1/1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 国家税务总局贵 202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