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帐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5]6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7
实施时间: 2005-9-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63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帐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6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五年九月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帐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763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帐外经营手段进行偷税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5]187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请抵扣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必须自该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纳税人申请抵扣2003年3月1日前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应于2003年9月1日前报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鉴于纳税人采用帐外经营手段进行偷税,其取得的帐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未按上述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或者未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因此,不得抵扣其帐外经营部分的销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八月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 桂国税发[2001] 2001/1/16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应用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 陕价费函[2004] 2004/8/1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 内国税流字[200 2000/12/27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 皖国税函[2000] 2000/9/19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防伪税控扩大推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通 甘国税发[2002] 2002/10/21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甘国税发[2002] 2002/4/24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 青国税函[2002] 2002/4/28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防伪税控网上报税系统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9] 2009/5/3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 内国税流字[200 2000/12/19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 渝国税发[2003] 200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