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严格执行出口产品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预字[1991]13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1-12-5
实施时间: 1991-12-5
失效时间: 1997-9-8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54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分金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1〕7号《关于实行出口产品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通知》,我部制发了(91)财预字第28号《关于出口产品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有关预算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规定了出口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后,有关预算科目、预算级次、退库手续和体制结算等问题。但从现在的执行情况看,有些地区没有完全按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1〕7号《通知》和我部(91)财预字第28号《通知》执行;有些地区没有按规定及时调整帐务和报表;有些地区退付税款没有按规定的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办理,造成了一些混乱。为了切实执行国办发〔1991〕7号文件,特作如下通知:
  一、地方各类外贸企业(含中央下放地方外贸企业和中央与地方联营企业,下同)出口产品退税,按财政会议确定今年暂由中央财政负担90%,地方财政负担10%(个别地区负担15%,中央财政负担85%),是国务院加强出口产品退税管理,体现权、责、利相结合的一项重要决定。各地区必须贯彻执行,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不办。
  二、凡属地方各类外贸企业今年出口退付的产品税、增值税,应全部分别列入“地方外贸企业出口退产品税”和“地方外资企业出口退增值税”两个科目。凡中央直属外贸企业出口退产品税、增值税,应全部分别列入“中央外贸企业出口退产品税”和“中央外贸企业出口退增值税”两个科目。某些地区将地方外贸企业退税列入中央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科目的,要进行清理纠正过来。
  三、地方各类外贸企业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预算指标内的出口退税中,地方财政今年应负担的10%,年终通过结算,由中央财政如数扣回;地方各类外贸企业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预算指标之外和地方自行增加出口任务的出口退税,应全部由地方财政负担,执行中全部从地方财政收入中退付,实行总额分成的地区,由此而影响中央财政收入的部分,年终通过结算,由中央财政扣回。
  四、各级税务机关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必须切实分清各类外贸企业的财务隶属关系,按中央、地方不同的企业隶属关系,认真、准确的填写“收入退还书”中的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等栏目。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收入退还书”,国库有权拒绝办理。各级国库在依据“收入退还书”登记明细帐和编制国库会计报表时,要认真核对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以免串户。
  五、各地要严格按我部(91)财预字第28号文件和本通知规定的时间执行。在文件颁布前已按过去规定办理的,财税库三方要及时调整各自的帐务和报表。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通知”的要求向国库和财政部门提供收到“通知”之前的中央、地方外贸企业分别退付的产品税、增值税数额、预算级次及其它有关的数据资料。
  六、年终财政决算时,省级税务部门要提供中央外贸企业的名单和今年的出口退产品税、增值税数额,并附“收入退还书”的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数据资料。中央外贸企业的出口退产品税、增值税数额应同国库反映的“中央外贸企业出口退产品税”、“中央外贸企业出口退增值税”科目的数额核对一致。上述数据资料,经国家税务局审核无误后,由我部确定中央财政应从地方财政扣回的数额并据以办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结算工作。
  请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对今年出口退税工作中与本《通知》规定的有关事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没有按本《通知》规定办理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抄送:国家税务局、国家总金库。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 财建[2016]659号 2016/8/25
关于公布2014年第二批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中国传统村 建村[2014]180号 2014/12/17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 沪财农[2013]8号 2013/2/1
关于申报2005-2006年到期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 财发[2006]63号 2006/11/22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央财政促进 财企[2013]239号 2013/3/8
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中央财政服务 津供销[2014]22 2014/11/14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做好2013年中央财政中 粤经信生产函[2 2013/12/9
关于中央财政支农周转金使用管理的几项暂行规定 财农字[1985]92 1985/5/24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 财办建[2021]53 2021/12/20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 财企[2011]255号 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