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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进[2006]4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27
实施时间:
2006-9-27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6359
评论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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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
》(
财税[2006]139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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